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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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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打造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省科技厅启动“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拟组织遴选一批科创‘新物种’企业,并加强引导和扶持。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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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科创“新物种”企业,进一步优化全省科技企业创新梯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自立自强,面向科技企业成长全周期的特点,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搭建能级跃升、量质并举的企业成长培育阶梯,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十百千万”行动,加强创新要素服务供给,培育一批“瞪羚”“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推动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上市,引领示范全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为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体系,形成省市县联动培育工作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省培育“瞪羚”企业1000家,“潜在独角兽”企业100家,“独角兽”企业10家,“驼鹿”企业5家,IPO上市科技型企业10家。

三、指标体系

(一)门槛准入指标

1.在我省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含)万元以上;

2.属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光芯屏端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及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科技创新指标

1.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

3.拥有有效期内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四、评选条件

科创“新物种”企业必须全部满足门槛准入指标和科技创新指标的条件,在个别指标上有所细化提高。

(一)“瞪羚”企业

是指创业后迈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增长速度很快,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1.注册时间不超过15年;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下;

3.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下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是指通过科技创新进入高速增长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大,资本市场估值较高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8年;

2.最近一轮融资估值1亿美元以上;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独角兽”企业

是指通过科技创新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资本市场估值高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

2.最近一轮融资估值10亿美元以上。

(四)“驼鹿”企业

是指在创业初期就爆发式增长、竞争优势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能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行业(细分)前列的企业。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年;

2.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3.近三年内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4.至少拥有有效期内2项高价值发明专利。

五、培育措施

1.优化培育政策环境。加强科技与财税、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等政策的协同,开展科创“新物种”企业梯度培育的顶层设计,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1+4”系列文件精神,加快人才发展激励、科技成果转化、财税金融支持、土地资源配置等4个方面配套政策措施落地,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针对具有颠覆传统产业变革的科创“新物种”企业进行政策突破与创新,建立动态政策需求上报机制。对掌握根技术或硬科技、发展势头迅猛、影响力极大的科创“新物种”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激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内在动力。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根据绩效支持“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企业,省市联动支持科创“新物种”企业通过技术研发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抢占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3.开展科技金融滴灌服务。建设湖北“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库,每年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瞪羚”企业100强、“潜在独角兽”20强、“独角兽”“驼鹿”企业榜单,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引导资本活水精准滴灌入库企业。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助推入库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引导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入库企业主动授信或增加授信额度,并结合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强化人才支撑。坚持产业引才、平台聚才、项目用才,推动人才成长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支持科创“新物种”企业引进和培育各类急需紧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承担省级人才计划和培训计划,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努力培育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对于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5.构建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全链条科技孵化培育体系,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从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集成式服务,打造孵化科创“新物种”企业的摇篮。鼓励头部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孵化载体,通过进行业务分拆等方式,孵化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办好“创新创业大赛”“新赛道专项赛”等品牌活动,挖掘培育更多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科创“新物种”企业。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培育工作体系。科技厅负责全省“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遴选入库工作,由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建设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库。各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及优势,制定本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方案和扶持措施,择优选择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进行帮扶,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其加快成长为科创“新物种”企业。

(二)完善组织管理流程。省科技厅授权委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全省“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的遴选入库工作,指导省高新中心优化遴选流程,制定培育举措,组织实施相关入库工作。

1.遴选入库。科创“新物种”企业遴选入库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大数据筛选”的方式,压减入库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1)遴选。通过大数据按条件进行初次筛选出拟入库清单;

(2)公示。对大数据遴选出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拟授予“××年度湖北省瞪羚(独角兽、驼鹿)企业”称号,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经核定后取消拟授称呼;

(3)补正。对未列入公示清单的,却又觉得自己符合条件又有入库意愿的企业发布公开征集通知,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称号。

2.有效期。入库的“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对照科创“新物种”企业的条件,重新遴选入库。鼓励“瞪羚”“潜在独角兽”企业能级跃升为更高级别的科创“新物种”企业。

3.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科创“新物种”企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有效期满后不符合入库条件,主动退出。

(2)违规退出。已入库的科创“新物种”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申请入库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科研资金等科研诚信不端行为),取消其资格,不再办理其入库。

(三)加大培育宣传力度。加大对“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的宣传,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选择一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各市(州)、县(市)科技部门负责面向广大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加大最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宣讲普及和新闻宣传工作,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更多更优的企业自愿入库“瞪羚”“独角兽”“驼鹿”科创“新物种”企业。